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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示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与上海、广西联合举办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本届国展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中国书法事业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    办: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上海展区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上海友联书画院
              广西展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广西跨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联合主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本次展览分区征稿。草书、楷书、隶书作品请投寄至上海展区;行书、篆书、篆刻、刻字作品请投寄至广西展区。
1、投稿
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部分。投稿作者可参加两个展区不同书体的评审,入展后只保留一种(件)参展。
(1)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超尺寸作品需提前申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方能投稿)。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尺寸不小于40cm×40cm或相当于0.16㎡。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一律为8寸彩色照片。投稿刻字作品时请附上作者书法作品一幅(四尺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投稿一律用挂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刻字”字样。入选后由承办方通知,寄原作参加终评。
2、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或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每件作品上5000元保险,需支付手续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
4、说明:请在作品(照片 、刻字原作、书法原作)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十届国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
  2、书法、篆刻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1年9月份举行;刻字作品初步定于2011年8月份进行初评,9月份终评。全部作品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十届国展定于2011年11月同时在上海市及广西南宁市举行,展出作品800件以上(其中包括60件优秀作品)。展出后,优秀作品择时在首都北京展出。

六、出版
  十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均为税前)。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1年8月15日(刻字作品截稿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1、上海展区收稿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 系 人:郑振华  黄仲达
    电    话:13501805941  13331878793  021- 62494921
  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200040 收款人: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2、广西展区收稿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跨世纪书画艺术馆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2
    联 系 人:黄  伟   刘园园
    电    话:4006050003    0771—5519268
  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跨世纪书画艺术馆“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编: 530022  收款人:刘园园

十、全国十届书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  宁  杨家伟
电  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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