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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申报时仍在职在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任职5年以上。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2001]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细则不一致的,应以此为准。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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