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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文艺奖评审办法》(盐政发﹝2013﹞29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映盐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时代风尚,艺术创作严谨、精美精湛。

二、参评条件

(一)凡户籍归属地为盐城市或在盐城市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和隶属盐城市的文艺生产单位创作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集体创作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不单独参加评奖,与其它地区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三)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展演、展出、播出的优秀文艺作品可以申请参评。

(四)参评的作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需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学类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出版物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会上展出,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

(五)鼓励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参加评审,在部分类别中安排适当比例对“新人新作”进行倾斜。

三、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一)评选分类。盐城市政府文艺奖按不同文化艺术门类,分为舞台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戏剧、剧本、杂技、曲艺、动漫、影视剧(含广播剧)等;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三大类评定。

(二)申报途径。下列单位可以推荐市政府文艺奖候选作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文联、协会或社团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协会或社团组织。

(三)材料报送。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盐城市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从“中国盐城网”下载。参评的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报送光盘一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文艺作品专著应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同时提供一份与原作水平相近的作品作为评选参考),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1M以上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一)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协会要广为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多报,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

(二)时间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按类别报送,其中:舞台艺术表演类统一报送至市行政中心484房间;文学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行政中心2030房间;造型艺术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行政中心906房间。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表彰奖励。拟设奖项90个,其中:一等奖1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45个。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盐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四)评审机构。市政府成立盐城市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工作按专业评审组(初评)和评委会(终评)两级进行。

(五)联系方式。市文广新局联系电话:86660484;市文联联系电话:86662030;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660906,电子邮箱szf0906@126.com。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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