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二十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保证了我市社会团体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纪念《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经研究特举办“潍坊市‘天元杯’纪念《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型书画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支持单位:潍坊天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潍坊市社会组织促进会、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潍坊市建筑业协会、潍坊市图书馆学会、潍坊东方书画院。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化局,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市各书画组织。
二、参展内容和要求
1、作品为中国画和毛笔书法(含篆刻)。
2、作品要主题突出,格调高雅,形式风格不限。
3、国画、书法作品以6尺三分之二开竖式或4尺整纸竖式为宜;篆刻在8方以内,附边款2—4方。
4、作品统一装裱,原则不退(个人装裱一律退还)。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姓名、年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作品评审
邀请书画名家组成评委会,评出优秀作品200件,再从中评出金奖4件(书画各2件),银奖6件(书画各3件),铜奖10件(书画各5件),优秀奖若干件。
四、作者权益
1、特邀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获铜奖以上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获优秀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2、特邀和获奖作品将在“东方书画网”展至年底。
3、为特邀和获铜奖以上者免费制作价值1000元的个人官方网站(请提供个人照片、艺术简介、相关文章、作品照片、润格等)。
4、特邀和获奖名单在《东方书画》报发表,获铜奖以上作品在《书画》报发专刊。
五、征稿日期
自通知之日起开始征稿,到10月15日止。
六、征稿办法
1、各县市区书画作品由民政局统一组织,集体送交;市直各书画组织可集体送交,也可由个人直接送达“潍坊市‘天元杯’纪念《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大型书画展”办公室。 2、办公室设在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
七、展览时间
1、《东方书画网》网上展览:10月25日至12月30日;
2、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幕)在潍坊市图书馆举行书画展开幕暨颁奖式。 八、联系方法
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52号(市图书馆三楼) 邮编:261041
联系人:庄永珍 李洪涛 电话:0536—8271833
传 真:0536—8269858 网址:
www.dfshw.com 各单位见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抓好落实。主办单位对组织得力、效果好的单位评出组织奖,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条件之一。